《中国工业信息安全产业发展白皮书(2021-2022)》发布:2021年市场增长率达32.94%******
光明网讯(记者 李政葳 刘昊)在1月9日举行的2022年中国工业信息安全大会上,《中国工业信息安全产业发展白皮书(2021-2022)》发布。文中显示,2021年我国工业信息安全产业规模达168.43亿元,市场增长率达32.94%。
“其中,工业互联网安全产业规模为75.7亿元,较2020年增长39.96%。在政策加持、技术创新、需求升级等多因素综合推动下,我国工业信息安全产业将继续保持高景气度。”国家工信安全中心副主任、工业信息安全产业发展联盟秘书长郝志强说。
大会以“数智转型,安全发展”为主题,由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国家工信安全中心”)、工业信息安全产业发展联盟主办。
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管理局局长隋静表示,面对日益复杂严峻的工业领域网络安全新形势、新挑战,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管理局全面提升工业领域网络安全保障能力:一是加快出台工业互联网安全分类分级管理政策文件,加快编制新形势下工业控制系统网络安全防护指南,健全工业领域网络安全标准体系;二是深入实施工业互联网企业网络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加强工控产品安全漏洞管理,督促企业落实网络安全主体责任;三是持续建设完善工业互联网安全监测服务体系,持续组织开展工业互联网安全实网攻防演练;四是大力推动网络安全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网络安全技术攻关和试点示范,探索开展工业领域网络安全保险服务。
国家工信安全中心党委书记、副主任蒋艳表示,要对标对表“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战略部署,做深做实工业领域网络与数据安全能力现代化建设,持续打造技术先进、链条完整的综合安全保障体系。
“工业互联网防护体系的构建需要基于密码技术。在应用层面,我国应以区块链为牵引,构建自主创新、国际一流的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平台,为工业互联网高质量发展赋能。”围绕“密码技术与工业互联网安全”主题,中国科学院院士王小云表示,我国亟需抢先制定物联网、车联网、工控、国产操作系统等密码协议标准与技术规范:一方面以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赋能数据安全和数据治理;另一方面培养更多高水平的解决密码安全的复合型人才,加速推进工业数字化转型。
其间,国家工信安全中心与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控技术、飞腾信息、深信服、上海观安和微步在线等达成战略合作协议,将深化各方在政策研究、标准制定、技术研发、科研创新、产业促进、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合作;启动信创安全“久安计划”,聚焦信创安全综合能力提升、基础共性安全技术研究、安全生态环境服务等多个方面。
此外,国家工信安全中心检查评估所副所长于盟发布《工业防火墙横向比对研究报告》;国家工信安全中心检查评估所副所长孙军发布最新安全产品网联汽车2C安全风险检测工具箱;国家工信安全中心办公室主任、工业信息安全产业发展联盟常务秘书长于志成对工业信息安全产业发展联盟2022年度工作进行总结。
据了解,工业信息安全产业发展联盟积极开展相关领域评比、选拔工作:评选出15家年度联盟优秀成员单位,11份工业信息安全优秀应用案例,10篇中国工业信息安全大会征文活动获奖论文,4家首批车联网服务平台安全能力测试评价“星级平台名录”。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系列解读⑤强化种业企业创新能力 切实推进种业振兴行动******
作者:林青宁、毛世平、王晓君,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
近期,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抓住耕地和种子两个要害”“把种业振兴行动切实抓出成效,把当家品种牢牢攥在自己手里”。作物育种和种子产业发展对于保障我国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科技创新是突破前沿育种关键技术,培育战略性新品种的源头,对我国种业发展至关重要。当前,以市场化为导向的育种模式已是种业创新大势所趋,然而我国种业企业科研创新能力相对较弱,严重制约了我国种业创新链的延长。亟须强化种业企业创新能力,切实推进种业振兴行动。
近年来,我国种业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取得了一定进步,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生物育种企业创新平台建设已较为完善。当前国内典型种业企业普遍拥有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博士后工作站等具有行业影响力的技术创新平台,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创新能力。且隆平高科等种业企业已具备了较完善的国外研发体系布局。二是典型生物育种企业科企合作模式初步形成。当前国内典型种业企业不仅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了产学研合作关系,还与各类学会建立了长期深入的合作。且首农集团等企业与国外机构在生物技术育种等方面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三是典型种业企业创新产出逐渐丰富,在市场准入(审定、登记)品种、发明专利、科技进步奖等方面取得明显进步。“十三五”以来,隆平高科、登海种业等种业企业不断培育出双抗绿色高产的动植物品种。
当然,在成绩的背后,我国种业企业创新发展仍面临诸多难题:一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不完善。种业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存在制度、认知和执行层面的问题,导致品种侵权行为仍较为普遍。二是种业品种同质化严重。新《种子法》实施以来,市场新品种“井喷”,但突破性品种缺乏,种子供给低价竞争,影响企业研发投入。三是种业项目偏离产业化应用。当前项目申报管理基本由科研人员出题并答题,产业需求导向不足。企业在科技论文等方面的劣势,影响了项目申报的成功率。四是科企合作形胜于质。目前科企合作多是联合申请项目,一旦项目结束合作关系就解体,两者为松散型合作。人才合作也多局限在简单的技术指导层面。五是科研院所与企业存在“同质竞争”。目前科研院所种业创新也偏向于生物育种,打破了原有科研院所基础研究、企业应用研究的平衡,挤压了种业企业的利润空间。
针对当前制约种业企业创新发展的系列问题,必须进一步优环境、活机制,提高种业企业创新动力与效能。
一是构建知识产权利益分享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构建知识产权参与分配的利益机制,建立原始品种权人和实质性派生品种权人的利益分享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建设,推动知识产权社会共治,打通知识产权保护通道,培育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
二是优化品种审定制度,推动品种由“多乱杂”向“多专优”转变。完善现行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制度,提高审定门槛,适当提高现行审定指标标准,减少品种数量,提高品种质量,使真正有实力品种脱颖而出,提高企业创新的内在动力。加快建立分作物分子指纹库,严格和规范品种审定和登记“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测试,通过技术手段把牢品种准入关。强化品种标准样品管理,开展品种符合性验证试验,为强化品种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有力支撑。
三是加强种业科技项目产业化属性,增加种业企业经费支持。增加种业专项科技创新项目数量,增加种业企业获取科研经费支持的渠道,保障有实力的种业企业能够获得相应的科研项目以及研发经费支持。对种业企业融资方面给予支持,对产业化发展企业实施低息支持,尤其企业用于科技创新研发、基地建设方面的投资可给予无息支持。
四是引导科企合作深度融合,促进联盟运行由虚转实。创新项目形成机制,由企业根据产业需求提出技术难题,政府组织监督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项目招标,构建企业“出榜”“评榜”+政府“发榜”+科研院校“揭榜”的机制。建立共建共享机制,完善联盟成员间的利益联结和分配机制,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效率。积极推动联盟实体化,适合以股份合资的方式实现实体化的要加快引导,适合以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方式实现资源整合的要给予政策支持。
五是强化科研院所生物育种基础研究属性,完善生物种业科研成果共享机制。多措并举强化科研院所做好种质资源的收集、分析、挖掘工作,进行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并完善科研成果信息共享机制,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鼓励科研院所向社会公众公布科研成果和相关的知识产权信息,将生物种业科研成果转让给典型种业企业进行新品种培育,实现科研成果的开放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