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夫妇的癸卯新春:愿两岸像我们一样相亲相爱******
(新春见闻)两岸夫妇的癸卯新春:愿两岸像我们一样相亲相爱
中新社北京1月26日电 题:两岸夫妇的癸卯新春:愿两岸像我们一样相亲相爱
作者 朱贺
“新的一年,希望两岸像我们的感情一样,越来越靠近,越来越亲密。”近日,在北京定居的台湾青年林宇阳和来自西安的太太王曼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说。
疫情防控政策调整后,许多两岸夫妇像林宇阳和王曼一样,在这个春节假期返回台湾过年,感受一脉相承的中华传统年俗。他们带着小家庭的爱跨海而去,讲述着两岸融合发展、走亲走近的生动故事。
赠年礼:从头到脚的心意
春节前夕,林宇阳、王曼踏上了返台旅程。林宇阳在行李箱中装了“比台湾口味更烈”的大陆白酒,王曼则带了柿饼、龙须酥等陕西特产,打算与亲友分享。
“回家的机票太火爆,实在是一票难抢。”两岸夫妇王强、丁文蕴一样归乡心切。与家人在大陆团聚后,太太丁文蕴在正月初四带着一双儿女回到台湾。行李箱中,带去了王强为岳父岳母准备的新年礼物——大陆产的新款智能手机。
王强回忆,刚结婚时,两人常从台湾带回许多电子产品;最近几年,大陆的电子产品更新迭代迅速,在台湾也拥有较高知名度,特别受欢迎。
今年,台青林锦葳带着儿子梦梦回台北过年;为照顾小女儿圆圆,来自山东的太太张舒和爸妈留在北京团圆。回乡的行李箱中,张舒为台北的家人准备了各式礼物,海参等保养品是来自爸妈的心意,送给公婆的运动鞋、新衣服则延续“新年添新衣”的习俗。“是从头到脚的心意。”梦梦补充道。
品年味:两岸新春都一样
往年新春,为与双方家人团聚,两岸夫妇们常在短暂的假期中跨海奔波。亲友们期盼团圆的心情与热情难却,林宇阳和王曼的行程总是安排得满满当当,两人都觉得“虽然累点,但还是很快乐”。
今年除夕,夫妇二人来到台北迪化街采买年货。购物的人群熙熙攘攘,火红的春联、各式各样的花灯装点着大街小巷,让两人感受到和大陆一样的浓浓“年味儿”。
回忆从前和来自山东的丈夫王强回乡过年,朋友们结伴去邻居家拜年的场景让丁文蕴记忆犹新,“场面十分热闹,充满新春气氛”。台湾春节的仪式感也令王强印象深刻:一家人定要围在一起吃顿年夜饭,人多到“一张桌子都坐不下”。他感受到,“很多习俗与大陆别无二致,这就是两岸一家亲的生动体现”。
2020年回台湾过年,作为医务人员的王强和丁文蕴担忧疫情形势,正月初三便飞回北京待命。最近几年与家人在北京迎新春,则在“云端”同海峡对岸的亲友分享喜悦。“按家庭传统,长辈会在除夕夜发红包,晚辈则要正式地向老人家拜年,”丁文蕴说,这是令小朋友最期待、最兴奋的时刻。
新年愿望:常走动,多来往
除陪伴家人外,这个假期,林宇阳和王曼还安排了一场在台湾的旅行。七年前二人相识于花莲的旅途中,如今期待旧地重游。
过去一年,林宇阳重返校园深造,在中国人民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王曼则坚持健身,重拾健康状态。如今在北京定居,两人的生活比从前更精致,让居住的胡同小屋“更有家的感觉”。
回台湾前,林锦葳和张舒的儿子梦梦画了一幅与春节有关的画,“一群兔子坐着鞭炮,告别满是老虎的山,象征着我们挥别旧年,迎来新年”。
孩子们成长的速度越来越快,令林锦葳和张舒倍感欣慰。他们把小朋友的生活点滴拍成短视频发在家庭群中,以便台北的家人及时关注。两人期待,随着疫情缓和,两岸亲友间的走动更加方便。
常回家看看,这也是王强和丁文蕴夫妇的新年心愿,他们希望未来每年至少回台湾两趟,享受更多面对面的团圆。(完)
如何避免已婚未育成就业劣势?专家解析女子因已婚被辞事件******
如何避免“已婚未育”成就业劣势? 专家解析“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事件
采访背景
1月12日,一则“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的消息冲上热搜。据报道,广东省广州市的王女士第一天上班,填完资料,正在了解公司的相关介绍和日常的工作职责时,突然被人事叫到办公室通知辞退事宜,理由是“王女士已婚,后期会要孩子”。
王女士称,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自己很生气。事情曝光后,不少网友对涉事企业明目张胆歧视女性就业的行为感到愤怒,纷纷呼吁加大执法力度、优化就业环境,消除女性就业歧视。
歧视女性就业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应该如何加强治理解决职场歧视问题?记者为此进行了深入采访。
□ 本报记者 张守坤
刚办完入职手续就被公司辞退了!令广东省广州市的王女士颇为不解的是,招聘时她已经告知企业自己“已婚”,面对人事时又明确说自己近期没有备孕的打算,但依然难逃被辞退的结局。
王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女性就业歧视长期存在:女子怀孕7个月被公司告知“没产假”并被辞退;有酒店要求女员工“怀孕就主动辞职”;一女员工因怀上二胎遭公司解雇……
这不仅是对女性的职场性别歧视,更是对劳动法律的漠视。
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沈建峰看来,这种以性别或者婚否为由排除录用、提高录用条件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显然构成了就业歧视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违反了妇女权益保障法。
王女士被辞一事曝光后,很多网友表示,女性在职场上被歧视的事情数不胜数。有女网友说,自己在面试时会被问到“结婚了吗”“准备生孩子吗”,甚至有企业人事直言已婚未育是劣势。
对于一些企业不愿找已婚未孕或正在备孕的员工这一问题,上海市某公司人事告诉记者,原因很简单,就是怕影响工作,进而影响企业效益。女职工产假相当于带薪休假,而且有了孩子后可能无法全身心投入工作。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但为何在现实生活中,职场性别歧视依然屡见不鲜、屡禁不止?
受访专家认为,这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除了观念、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因素外,也有法律制度方面的因素。
北京市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杨保全认为,女性在就业过程中所遭受的歧视往往不是以明显直接的方式存在的,而是以不易察觉的隐蔽方式,甚至是“披着合法的外衣”,女性所遭遇的歧视从应聘、工作、晋升、薪酬福利到退休,贯穿整个就业过程。对用人单位来说,规避法律法规的具体操作办法有很多,违法成本低。
在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彬看来,劳动者维权成本高,我国反就业歧视的相关立法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容易出现受理难、审理难等困境,对劳动者的举证责任要求也比较高,导致维权难度大。同时,有关主管部门在就业歧视问题上的监管力度有待加强,例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还没有将就业歧视明确纳入到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中去。
“现有的法律并没有完全平衡好用人单位、女职工以及国家之间的利益。招聘女职工,对用人单位来说,可能加重用工成本,又没有相关分担机制,用人单位必然会排斥女职工的录用。比如,目前奖励产假期间的工资在很多地方都是由用人单位承担,一些地方规定男性享有的陪产假可以‘转让’给配偶享有等。”沈建峰说。
女性职场权益,如何才能有效保障?
沈建峰说,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之后,进一步明确了构成就业歧视的行为,明确了对妇女的就业歧视等可以由人社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从而强化了对性别歧视的治理。此外,女职工遭遇就业歧视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要求处理。
杨保全说,为更加有效地保护女性就业平等权,妇女权益保障法将就业性别歧视纳入公益诉讼范围。由检察机关提起反就业性别歧视公益诉讼,比个人诉讼提起更具优势。因此,如果劳动者感觉维权难度较大,可以求助检察机关。
“平等就业权兼有人格权益与身份权益的双重属性。就业歧视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形式,对受害人的救济可参考适用侵权法的责任形式。除了需要补偿受害人实际支出的费用和损失以外,还应补偿其丧失工作机会或工作的未来经济损失。对于用人单位给劳动者造成严重损失的,还应当予以惩罚性赔偿。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应当根据损害的情节予以精神损害赔偿,以加大用人单位违法成本,起到规范和约束的作用。”杨保全说。
值得注意的是,在沈建峰看来,随着反就业歧视观念的深入人心,目前实践中直接而明确的就业歧视已经比较罕见,很少有用人单位在招聘简章中明确性别要求,也很少有用人单位告诉劳动者不被招聘的原因。目前,隐性的就业歧视比较常见,成为劳动者权益维护的难点和痛点。
对于隐性就业歧视,维权最大的难点在于举证。对此,赵彬建议,劳动者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同时,相关部门应该在平等就业的宣导、监督、执法上加大力度,努力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杨保全认为,还应健全司法救济机制。劳动关系成立前的招聘阶段,即受到就业性别歧视的受害人如要提起诉讼,根据既有证据规则的规定,需自行收集用人单位的侵权证据,然而,让尚未进入劳动领域的当事人收集用人单位的违法证据,在实践中的难度不仅远远大于劳动纠纷中的当事人,而且很有可能无法做到,使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平等就业权成为空谈。因此,还需构建系统完善的司法程序。
“未来条件成熟时,应进一步完善就业促进法,制定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或者在劳动基准法中增加反就业歧视的规则,明确就业歧视的认定标准,合理分配就业歧视的举证责任,优化就业歧视的救济程序。”沈建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