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美仪:粤港澳三地将迎来合作增长期******
中新网广州2月3日电 (孙秋霞)广东省民营企业家共同推动高质量发展誓师大会2日在广州民营科技园举办。与会代表、澳门中小型企业联合总商会常务副会长陈美仪认为,粤港澳三地在2023年将迎来经济、产业、贸易合作的增长期,港澳企业可以把握共同推动高质量发展这一机遇。
在陈美仪看来,民营企业要持续高质量发展,在思维上就必须要在各领域、各方面配合政府发展政策,更好结合社会和市场,在实际营运时要不遗余力地创新,增强发展动力,推动技术研发创新,推动产权结构创新,推动管理制度创新等。
陈美仪进一步提到,广东是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高质量发展也离不开构建高水准对外开放窗口,澳门作为“中葡平台”及“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城市,加強与广东的深入合作,将为广东企业、产品、成果开拓更广阔的市场,也为澳门民营企业的发展带来更多更强的力量,同时让高质量发展路途越走越宽阔。
2019年,陈美仪在珠海横琴创办了综合商业,集零售、餐饮、休闲旅游于一体。她说:“虽然这几年我们经历了困难时期,但是我们很有信心,2023年商场人流慢慢恢复,再加上广东正在推进高质量发展,对商家来说是一个机遇,很多商户已经在询问租场地的事情。”
在内地创业多年的陈美仪,感受到广东的营商环境正在逐步改善。她指出,刚到内地的时候办理业务需要跑不同的部门,现在政府已经提供了“一条龙”服务。广东还出台了很多支持港澳青年到广东创业的政策,正在一步步落实。
陈美仪表示,澳门市场太小,无论是政府、民企及居民都应积极与广东省不同省市的相关产业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广东有很多企业能够给澳门年轻人提供发展平台,年轻人要抓住机会”。(完)
拒不支付职工工资284万元获刑两年******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李文晋 付屹
“企业应严格执行员工薪酬制度,遇到困难了,应及时与员工沟通,避免劳动争议纠纷给企业及员工带来不必要的讼累。”1月7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法官深入辖区企业了解企业所需所求,并针对企业岁尾年终常见的劳资纠纷以案说法,引导企业规范员工薪酬等相关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在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中,被告人杨某被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2022年12月24日,许昌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据悉,2020年5月12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职工李某等人向许昌市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后,于2020年5月14日对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实际控制人杨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10日内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
收到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后,被告人杨某作为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的实际控制人,在有能力先行支付部分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仍拒不支付,并于2020年5月19日至6月1日期间,先后安排其公司出纳将公司资金用于支付体检设备CT机余款、购买体检试剂及支付水电费等。
立案后,迫于压力,被告人杨某于2020年6月12日至14日向被拖欠工资的职工支付报酬11万余元。经审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欠发228名职工13个月工资共计284.75万元。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人社部门向其下达了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在有能力先行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的情况下,拒不支付228名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建安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时,杨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建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判决。
2022年10月30日,一审宣判后,杨某不服,上诉至许昌中院,其辩护人辩称,本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事实轻微、社会危害性低,不应以此追究上诉人杨某的刑事责任。
许昌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杨某作为公司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所拖欠公司员工的工资承担清偿责任。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法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承办法官介绍说,劳动报酬的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其他普通债务时,具有优先清偿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