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网信办:严肃查处网络炫富、宣扬暴饮暴食等问题******
中新网1月18日电 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官方微信消息,为营造喜庆祥和的春节网上舆论氛围,中央网信办决定即日起开展为期1个月的“清朗·2023年春节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此次专项行动开展时间为即日起至2月底,具体整治以下6方面:
——持续巩固“饭圈”治理成果,切实维护良好网络文娱生态。
一是密切关注春节晚会、春节档影视作品有关情况,整治借机挑唆粉丝群体互撕谩骂、攻击对立等问题,严防“饭圈”问题向体育、电竞等其他领域外溢。二是加强春节期间娱乐明星网上信息呈现规范管理,防止绯闻八卦、隐私爆料等信息占用公共平台资源。三是严禁网站平台借春节活动新设针对明星个人的榜单评选,不得变相诱导应援打榜。四是集中整治各类不良“网红”问题,严肃处置存在炒作劣迹行为史、刻意扮丑等问题的“网红”博主,查处炫耀服刑经历、美化服刑生活的所谓“励志网红”。
——严肃查处网络炫富、宣扬暴饮暴食等问题,避免不良风气反弹回潮。
一是集中清理借“天价年夜饭”“天价年终奖”“瀑布式压岁钱”“巨额红包”“顶级豪宅”“天价彩礼”等刻意炫耀奢侈生活的图文视频信息,不得恶意炒作隐形炫富、故意攀比等问题。二是排查处置刻意展示春节期间暴饮暴食、大吃大喝画面,宣扬铺张浪费的信息。
——集中查处组织实施网络赌博、网络诈骗等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持续清理赌博引流信息,坚决关闭春节期间组织赌博交易的违法网站平台,严肃查处借棋牌类小游戏、夺宝游戏等名义或者利用建群发红包等功能变相从事网络赌博的行为。二是从严整治借“春运红包补贴”“春节集福”“有偿转让福卡”等名义实施网络诈骗问题,严防借“红包雨”“薅羊毛”等活动诱骗用户刷单。
——加大封建迷信和不良现象整治力度。
一是持续清理鼓吹炒作封建迷信陋习的帖文、视频信息,处置提供算命、占卜违规服务等问题。二是严管借低俗着装、露骨动作等方式,打造“酒店媛”“景点媛”“雪媛”“农媛”“外卖媛”等各类低俗人设,进行炒作引流的问题。
——严管网络欺凌、网络沉迷等问题,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力度。
一是集中清理欺凌恶搞未成年人,或者诱导其从事危险动作的视频内容,持续整治利用“网红儿童”牟利等问题。二是严管利用儿童智能设备、网络游戏、游戏直播等渠道,向未成年人传播色情低俗、血腥暴力信息等问题。三是集中整治违规租号买号,鼓励家长主动为未成年人设置青少年模式,预防未成年人尤其是农村留守儿童沉迷网络。
——深入整治虚假信息等问题,防止渲染灰暗情绪。
一是重点整治春节期间涉经济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等领域造谣传谣行为,加大对突发谣言信息的辟谣力度,及时澄清事实。二是持续加大对涉疫网络谣言的整治力度,查处编造春节疫情走势、杜撰最新防疫政策、伪造抗病毒秘方、虚构病患经历等问题,防止误导公众,造成社会恐慌。三是从严查处炮制年终催债讨债、破产倒闭、哭穷卖惨等虚假情节,借演绎情感纠纷、有悖家庭伦理等低俗庸俗剧情,诱骗网民打赏消费等问题。四是严格管控借发布回乡笔记、返乡见闻等不实信息刻意煽动地域攻击、散布焦虑情绪、渲染社会阴暗面等问题。
公司员工年会醉酒身亡 法院判令死者担责95%******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黄彩华
春节将至,又到了人们聚餐喝酒较多的时节,但欢乐的同时也要防止乐极生悲。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因年底聚餐醉酒引发的猝死索赔案。法院认定醉酒猝死者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自行担责95%,聚餐组织者担责5%,其他同桌人已尽一般社交安全义务,无需担责。
酒后猝死:员工家属索赔逾百万元
20多岁的吴某是深圳某公司员工,被派驻公司关联企业东莞某公司。2021年2月2日18时许,吴某和几个同事一起,在东莞某公司食堂参加年会聚餐。同桌就餐人员有何某某等6人,其间吴某喝了酒。当天20时许,吴某由同桌两人搀扶,该公司负责人跟随其后,送往公司宿舍楼休息,给其两瓶矿泉水后离开。
吴某室友称,吴某当晚两次呕吐,他都帮忙清理了。次日上午,东莞某公司负责人带牛奶鸡蛋到宿舍探视,询问吴某是否喝多。吴某苏醒,但摆手表示不想吃东西。当天13时,室友回到宿舍,吴某听到动静后起床。室友询问吴某是否严重,吴某没有回答,看了看自己的被子、枕头、衣服说“怎么这样”,就进了洗手间。室友随即离开宿舍上班。18时许,室友下班发现吴某晕倒在宿舍洗手间,便呼喊同事救助,并拨打120。急救人员赶到,吴某已无心跳。室友随后报警。
2021年7月,吴某家属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深圳某公司、东莞某公司以及跟吴某同桌用餐的6人,认为对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索赔共计111万多元。
法院判决:聚餐组织者承担5%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本案关键在于吴某的死亡应由谁承担责任。
关于吴某死因,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死因为心源性猝死,由于未进行尸检,也没有检测血液中的酒精浓度,现已无法通过医疗检验手段确定。根据聚餐当晚与吴某同桌的两人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吴某聚餐时喝了酒,结合吴某在聚餐后需要同桌两人搀扶回宿舍,以及回到宿舍后两次呕吐的情况可以推定,吴某死亡前存在醉酒情况。加上吴某对室友的问话未正常回应,无法正常上班,饮酒第二天即死亡,由此可推定,吴某死亡与饮酒有关。
关于责任承担,吴某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其对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东莞某公司是聚餐组织者,提供了白酒、红酒、啤酒,在吴某饮酒后两次呕吐、次日无法正常上班的情况下未及时将其送医治疗,应对吴某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深圳某公司未组织和参与聚餐,吴某作为深圳某公司员工参与聚餐,并不属于工作任务,人社部门亦认定吴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故深圳某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吴某家属未能举证证明聚餐他人存在恶意劝酒行为,餐桌上正常共同饮酒不构成侵权,因而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故同桌者没有法定救助义务。聚餐结束后,同桌两人将吴某搀扶回宿舍,另一人跟随其后,并为吴某准备矿泉水,结合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存在其他异常情况,法院认定同桌者已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吴某家属要求同桌者对吴某死亡应当有预见性以及承担相应义务,明显超出一般社交应尽注意义务的边界,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根据各方过错,法院酌定吴某自行承担95%责任,东莞某公司承担5%责任,其他被告无需担责。
吴某家属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不能无限扩大同桌责任
承办本案审判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方淑敏称,同桌吃饭一起喝酒,是社会常见现象。聚餐中,喝酒者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自身喝酒可能产生的后果承担最大责任。如果喝酒者酒后发生意外,组织者和同桌者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明知喝酒者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喝酒者失去自控能力但同桌者未安全护送、明知喝酒者酒后驾车未劝阻等情况,同桌者则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组织者和同桌者已尽了正常安全注意义务,则不能将其责任义务无限扩大理解,否则就会人人自危,影响正常社会交往。